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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2008年6月30日前出口,于2008年7月16日、2008年7月17日收汇,并都于当天结汇!当时我公司“其他贸易项下”的可收汇额为0,而且我公司为了急着退税!所以就在“一般贸易项下”结汇了!!!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18号)于2008年18日才出,而那时候我公司可收汇额还很多,也就没在意,后来发现一般贸易项下的额度被占用了!!!!!“其他贸易项下”也没有金额!!!一直到现在还有款没办法结汇!被占用了11万美元!问了当地的外管局,他们都说核销了没办法了!!!!由于操作小小失误造成如此大的损失!!请高手指教!我感激不尽
回答:
由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是首次推行实施,在试用阶段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相应的解决政策也是不断推出。这期间,的确也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尚未结汇的金额中有预收款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20号),对于已开办外贸业务的企业,如需超出规定比例办理预收货款结汇或资金划转的,企业应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书面申请、企业前12个月出口和收结汇(含预收货款收结汇)情况、已签订的出口合同及其他材料。所在地外汇局在审核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建议企业可以向当地外管局申请结汇。如果企业货款都是一般贸易货款,企业只能通过大量出口,增加预收款额度,以此来结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
可收汇额被占用了怎么办?

http://jiangyin.cpa.js.cn/fuwu/3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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