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税务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漏税!
2019年各种税收优惠不断,程序不断简化,同时税务稽查也越来越严厉了!
1、2019年,税务稽查力度加强!税收稽查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2、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二、 2019私户避税走不通了,多家企业被查被罚!
案例一: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江阴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货款被罚将近24万: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案例三:湖北省江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先生,2013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江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判决如下:公诉机关认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三、以上案例告诉我们3个道理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等合作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面临管控。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偷税漏税必然遭到严查!
2、大数据比对分析
税务部门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3、虚开发票绝对不行
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四、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
不要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http://jiangyin.cpa.js.cn/fuwu/7569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